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某股份制银行北京市分行信用卡诉讼案件

发表时间: 2014-11-04 作者:admin

【案情介绍】
原告:某银行北京市分行
被告:537名个人
随着信用卡业务的不断发展,使用信用卡的消费者越来越多,未能正常按时还款的客户也越来越多,已经成为整个某银行北京市分行一笔非常庞大的业务,不良消费无法及时回收,严重影响信用卡业务的发展。


【案例的典型性】

如何推进信用卡案件审理进展流程


【诉讼方案】

2010年3月25日,我所接受委托代理该537件案件,案件标的合计约522万元。信用卡业务存在标的不大,但是案件流程所耗时间较长的问题,而且我所接受委托已经是3月份,必须加快时间才能保证年底结案。在我所接到委托之后,第一时间开会制定详细的分工及案件进展时间表,并积极推进案件进展:
2010年3月25日,领取全部的诉讼材料档案,复印证据,并对诉讼的文本进行仔细推敲,做出统一格式,方便之后的诉讼文书起草。并将全部案件分为4组,由4名执业律师专门负责,并配备4名律师助理,共同完成诉讼前的准备工作。
2010年3月31日,我所律师前往法院,与立案庭,审判庭进行沟通,将案件总表先行送至法院,以便于开立诉讼费票,并将在复印证据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单独列出,请银行的负责人帮忙核实情况。
2010年4月1日将全部诉讼材料准备完毕,为了能够使案件尽快进入审判环节,我所先行垫付诉讼费,并帮助法官完成了核对票据,换票等工作。
2010年4月20日,全部案件材料转入审判庭,并分配至具体承办法官,各案代理人积极配合法官进行文书送达工作。
在本诉讼中,我们又遇到以下问题:
1、部分被告在送达过程中了解到正在服刑期间。为充分配合法官工作,使得案件顺利审结,由我所律师陪同,带领法官前往被关押的看守所等地进行开庭。
2、部分被告在送达过程中显示已经死亡,则通过亲自前往被告户籍所在地进行核实,并开具相应的证明,由法院驳回起诉。
3、部分被告因无本人签字,在诉讼过程中,未能送达被告的,则由法官裁定驳回诉讼请求。能够送达的则由法官开庭进行审理,我所最大限度的维护银行的合法权益。
2010年6月1日前,能够送达的案件已全部开庭完毕,其中调解32笔,还清118笔,判决7笔。剩余案件因未能送达,需以公告方式送达,于2010年6月2日前全部在《人民法院报》刊登。
2010年9月,全部公告案件开庭,并于9月20日之前将判决公告刊登,并领取法律文书。


【成果】

   2010年9月,案件已将全部审结,并将于2011年初全部公告判决生效,可以进入执行程序。既按时完成了银行对我所的要求,也配合了法院完成其审判工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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